关于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体育比赛直播_足球_波胆_买球_篮电竞_在线投注委员会章程的批复
2025-08-31体育,足球,波胆,反波胆,角球,串关,大小球,世界杯,欧洲杯,比分,足球比分,赛事,足球赛事,电竞赛事,体育赛事直播,足球直播平台,世界杯直播,足球直播,体育直播,NBA直播,游戏直播,LOL直播
你委呈报的《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请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第一条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领导下的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
第二条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指导、协调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推动我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我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指导委员会由20至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3名。
第四条指导委员会由有关单位、部门推荐的专家和负责人组成;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选聘。每届聘期为四年,必要时可做适当调整。
第五条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正、副主任委员协商可决定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第六条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完成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秘书处应设专职工作人员。
一、为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协调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为培养单位开展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三、根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制定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学指导纲要;
一、指导委员会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财务收支按财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每年向指导委员会报告收支计划和收支情况,由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